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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物理治療師執業場域不限醫療體系

  • 作家相片: 台灣物理治療學會
    台灣物理治療學會
  • 2023年1月12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記者方賓照攝)



2023/01/12 16:30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考量物理治療師服務範疇已不侷限於醫療體系,未來物理治療師執業處所將放寬,不限於醫療處所,以增進民眾接受服務的可近性。


立院今三讀通過「物理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物理治療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物理治療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得」聘請物理治療師之機構為之。


三讀條文也修正文字,將原條文中明定,物理治療師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需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執行業務2年以上的限制開放,不限於醫療機構,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機構即可。


針對物理治療師業務,本次三讀條文明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仍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不在此限。



原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撰文: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


日期:2023/01/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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